國際合作局關于征集我院與泰國科技發(fā)展署2023年度合作項目的通知
院屬各有關單位:
根據我院與泰國科技發(fā)展署(NSTDA)簽署的合作協議,雙方每年擬共同擇優(yōu)支持不超過3個合作研究項目。根據院國際伙伴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和雙方合作協議,現聯合公開征集2023年度CAS-NSTDA合作項目。
一、合作領域和資助方式
1.資助領域:本年度CAS-NSTDA合作項目將重點支持綠色技術(包括生物質材料、能源創(chuàng)新)與信息技術(包括數字服務、智能電子器件、先進傳感器平臺、智能系統和網絡)兩個領域,且注重于應用研究、技術示范和技術轉移轉化的合作研究項目。
2.資助周期:項目資助周期為3年,自2023年1月1日啟動,2025年12月31日結束。
3.資助標準:我院對每個合作項目(中方承擔者)提供的資助總額不超過60萬元,分三年撥款,每年20萬元。
4.資助經費使用原則:資助經費限用于雙方團隊之間科研合作交流所直接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派遣方承擔其國際旅費和保險,接待方承擔當地旅行、住宿和相關科研費用。
二、項目申報要求
1.申報時間:自2022年3月17日起至2022年5月17日截止。
2.申報渠道:中方申請人應填寫可行性論證報告書,由主申請人登陸新一代ARP系統國際合作模塊,點擊“國際伙伴計劃-可行性報告-新建”模塊后按要求填寫?!绊椖款悇e”欄中應選擇“中國科學院-泰國科技發(fā)展署合作研究項目”;項目實施時間自2023年1月1日啟動,2025年12月31日結束;并在附件中提交與可行性報告內容一致的申請書英文版(附件1)以及項目匯總表(附件2、附件3)。
3.申報數量:每個單位申報合作項目原則上不超過1項。
4.中方申請人須有明確的泰方合作伙伴和機構,中方申請人限中國科學院下屬的科研院所或高校,泰方合作伙伴機構限泰國科技發(fā)展署(NSTDA)下屬的科研機構。中方申請人向我院遞交申請的同時,泰方合作伙伴須同時向NSTDA遞交申請,中方或泰方單方遞交的申請不予受理。
5.正在執(zhí)行我院其他國際合作伙伴計劃項目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未結題的,不能申請該合作項目。
三、項目評審和管理
1.雙方將對聯合申請項目分別組織獨立的同行專家評審,并根據雙方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召開聯委會共同商定擬資助項目,報院領導審批后立項。
2.資助項目將于2022年底前確定,由雙方各自通知獲資助的項目承擔單位。
3.獲資助項目單位每年須提交一份合作進展報告,并在項目結題2個月內提交結題報告。進展報告和結題報告蓋研究所章后以紙件形式交換至中國科學院國際合作局亞非處,注明:“CAS-NSTDA項目XX年度進展報告/結題報告”。未按時提交報告的單位,將取消今后該項目申請資格。
4.雙方合作共同發(fā)表的論文須在顯著位置注明“Sponsored by CAS-NSTDA Joint Research Program(NO. xxxxxx)”。
四、聯系人
國際合作局亞非合作處:趙芳芳
電話:010-68597524
郵件:ffzhao@cashq.ac.cn
在系統申報過程中如遇技術問題,請與ARP中心聯系。
聯系人:趙璐茜
電話:010-58812125
附件:1.CAS-NSTDA合作研究項目申請表(英文)
2. CAS-NSTDA合作研究項目匯總表(中文)
3. CAS-NSTDA合作研究項目匯總表(英文)